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300.0031,300.002022年12月
2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28,400.0028,400.002023年12月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7,000.007,000.002023年12月
4补充流动资金33,300.0033,30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剩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300.0027,931.111,792.785,161.67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借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公司持续提升自身研发、工程技术能力,已具备自主开发自动化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能力,进而减少设备投入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 1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