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3-00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乔俊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金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夏贵所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相应回避表决。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序号 | 关联方名单 | 关联关系 |
1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3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4 |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 除上述关联方外,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 | |
6 | 除上述关联方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1 |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及利息支出 | (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2)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存放在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利息。 | 市场佣金水平及利率水平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9.49 | 85.67 |
2 | 期货经纪业务佣金收入 | 公司控股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为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 市场佣金水平 | 因期货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3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1)公司作为关联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人、推广机构或主承销商; (2)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投资关联方所属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集合、单一资产管理等服务,关联方或关联方管理的产品出资参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有资金是否参与,以及参与比例与金额); (4)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投资关联方公司发行的产品或有价证券、关联方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资产; (5)与关联方发生票据和标准化票据的转贴现和回购交易等业务。 | 根据市场、项目和委托方要求,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参考同一时期银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结合资产包的实际到期收益、风险属性等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收益率),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经协商决定收费标准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0.45 | 1.56 |
4 | 收益权转让业务 | 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与关联方进行的未到期的有确定收益的资产转让交易 | 参考同一时期银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结合资产包的实际到期收益、风险属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有确定受益的资产规模无法预计,以 | - | - |
性等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收益率)。 | 实际发生数计算。 | |||||
5 | 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 (1)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买卖关联方公司发行、承销的证券; (2)公司作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与关联方发生回购交易业务。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6 | 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 |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介绍和引荐项目、承办投融资业务等; | 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确定费率标准 | 鉴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规模、项目进度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8.11 | 478.57 |
7 | 投资咨询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8 | 收益凭证业务利息支出 | 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其购买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 参考同一时期,银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情况以及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结合收益凭证产品的风险特征、认购起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最终收益率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1,109.98 |
9 | 收益互换业务 | 公司关联方作为权益收益、债券收益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0 | 场外衍生品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1 | 金融衍生品投资顾问业务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衍生品投资顾问服务 | 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2 | 股权质押等融资业务 | 公司与符合规定的关联方开展股权质押等投融资业务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3 | 席位佣金收入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给关联方,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依据为与基金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 因证券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47 | 202.24 | |
14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 基金产品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费用,其他金融产品参考市场平均收费标准,结合产品风险特征、购买起点等因素,协商确定营销费用的计提比例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86 | 92.89 | |
15 | 购买金融产品、资产等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管理、承销(分销)或持有的基金、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产品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77.46 | |
16 | 股权投资业务 | 私募基金投资业务 | (1)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的份额,或其收益权及其他衍生品,实现投资需求; (2)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投资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或其收益权及其他衍生品; (3)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共同投资。 | 按照《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确定私募基金业务的各项费率及风险收益安排。相关的管理费和收益提成以关联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标准收取。 | 根据私募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10,450 |
私募基金募集、服务业务 | (1)具备资格的关联方向山证投资发起的产品提供资金募集或其他服务,山证投资或管理的产品向关联方支付募集、服务费用; (2)山证投资向关联方提供投资管理、顾问管理等服务,关联方向山证投资支付服务 | 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确定费率标准。 | 根据私募基金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354.89 |
费用。 | |||||||
其他股权投资 | (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进行共同股权投资;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创新作为战略投资者跟投于关联方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发行的股票; (3)山证创新投资于或受让关联方或其发行、管理、投资的各类金融产品、资产等。 | 按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以投资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5,800 | ||
17 | 固定收益业务 | 固定收益二级市场交易收入 | 公司与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拆借、衍生品等固定收益交易往来。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收入 | 公司为关联人或关联人参与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或关联人出资参与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 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以关联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标准收取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 | ||
非公开债券票息收入 | 公司认购符合规定的关联方发行的非公开债券。 | 根据市场发行水平定价 | 由于全年发行规模未确定,无法预计具体认购金额 | - | - | ||
债券承销收入 | 关联人作为投资人认购公司作为承销团成员参与承销的债券。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全年发行规模未确定,无法预计具体金额 | - | - | ||
分公司投资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公司投资关联人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关联人为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等。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由于投资情况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
日间资金透支业务 | 关联人提供结算资金日间透支服务。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公司结算业务发展规划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由于发生规模不确定,无法估算具体费用金额。 | - | 63.11 | ||
18 | 贸易金融业务 | (1)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综 | 按市场水平定价 | 商品货币业务和风 | - | - |
合运用为关联方提供边际价值与成长的重要金融服务,包括为关联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包括不限于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贸易、衍生品服务、票据业务等。 (2)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衍生品业务、票据业务、基差贸易业务等贸易金融业务。 (3)公司作为票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关联方或关联方管理的产品出资参与,实现关联方及其管理的产品的投资需求。子公司可受让上述资管产品计划的份额。 | 险管理业务具体项目、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19 | 存款利息收入 | 公司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 | 按实际存款金额计算 | - | 90.83 |
20 | 房屋设备租赁等物业管理服务、接受劳务、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租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包含租金和维护等费用。 | 按照市场同比价格确定 | 具体数字难以预计,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29.04 | 59.6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房屋、机房及车位等物业设施,并接受上述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会务招待等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 不超过1800万元 | 181.98 | 1,548.31 | |||
21 | 国际证券期货类业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国际为关联方提供海外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开展股权质押等投融资业务,提供海外资产管理通道和相关服务、海外投资银行服务、海外贸易金融服务、海外固定收益交易往来及服务等。 | 按市场水平定价 | 因项目类型、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8、21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6项;19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省国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1 |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 | 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 35.07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7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7.02 | 0.04 | - | ||||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20 | 0.01 | - | ||||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8 | 0.01 | -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1.03 | 0.01 | - | ||||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0.06 | 0.01 | - | ||||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1 | 0.01 | |||||
自然人 | 2.90 | 0.01 | - |
2 | 经纪业务利息支出 |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存放在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利息 | 6.16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5.06 | 0.01 | - | ||||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4.04 | 0.01 |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65 | 0.01 | - | ||||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93 | 0.01 | - | ||||
山西金信清洁引导投资有限公司 | 0.77 | 0.01 | - | ||||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 0.44 | 0.01 | - | ||||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6 | 0.01 | - | ||||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0.30 | 0.01 | - | ||||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0 | 0.01 | -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0.29 | 0.01 | - |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5 | 0.01 | - | ||||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0.20 | 0.01 | - |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0.18 | 0.01 | - | ||||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0.15 | 0.01 | - | ||||
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0.07 | 0.01 | -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0.06 | 0.01 | - |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0.06 | 0.01 | - | ||||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 0.04 | 0.01 | - | ||||
山西晋兴资本市场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0.04 | 0.01 | - | ||||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 | 0.02 | 0.01 | - | ||||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02 | 0.01 | - |
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 | 0.02 | 0.01 | - | ||||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0.01 | 0.01 | - | ||||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0.01 | - | ||||
关联自然人 | 1.17 | 0.01 | - | ||||
3 |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其购买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 986.79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82 | - |
财惠(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8 | 0.04 | - | ||||
山西金信清洁引导投资有限公司 | 47.98 | 0.04 | - | ||||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4 | 0.01 | - | ||||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4.45 | 0.01 | - | ||||
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 | 2.85 | 0.01 | |||||
关联自然人 | 13.89 | 0.01 | |||||
4 | 席位佣金收入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给关联方,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169.39 | 因证券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36 | -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2.85 | 0.07 | |||||
5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 24.67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5 |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8.22 | 0.14 | |||||
6 | 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收入 |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 342.81 | 鉴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规模、项目进度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82 | - |
山西省财政厅 | 45.09 | 0.11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76.52 | 0.18 |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4.15 | 0.03 | - | ||||
7 | 物业管理、会务及招待相关费用 | 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物业管理费用(包含:物业费、人员服务费、保洁费、维修费、水 | 390.61 | 不超过1200万元 | 0.20 | - |
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 528.50 | 0.28 | |||||
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41.30 | 0.02 |
电费等),以及公司在山西国贸大饭店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住宿餐饮及租赁公寓产生的相关费用。 | |||||||
8 | 房屋、车位、机房及车辆租赁相关费用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租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包含租金和维护等费用。 | 59.64 | 按照市场同比价格确定 | 0.03 | - |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机房、车位及车辆,支付相关费用。 | 309.17 | 不超过900万元 | 0.16 | - | ||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8.73 | 0.15 | - | ||||
9 | 私募基金募集、服务业务 | 山西太行煤成气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山证投资向关联方提供投资管理、顾问管理等服务,关联方向山证投资支付服务费用。 | 113.21 | 根据私募基金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1.47 | - |
扬州山证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84 | 1.38 | - | ||||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34 | 1.23 | |||||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5 | 0.30 | - | ||||
山西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75 | 0.24 | - | ||||
10 | 私募基金投资业务 | 山西企业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共同投资。 | 100 | 0.35 | ||
扬州山证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00 | 20.03 | |||||
11 | 其他股权投资 | 山西企业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山证创新)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进行共同股权投资。 | 4,950 | 按照市场水平定价 | 2.79 | - |
扬州山证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00 | 3.10 | - | ||||
12 | 购买金融产品、资产等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管理、承销(分销)或持有的信托支付的产品管理费。 | 77.46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0.04 | - |
13 | 存款利息收入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在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83 | 按实际存款金额计算 | 0.07 | - |
14 | 资产管理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集合、单一资产管理等 | 1.48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 | 0.01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RMHM7C,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为公司控股股东。2022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438.55万元,实现净利润69,174.87万元。截至2022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672,932.66万元,净资产3,331,743.73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盛更红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
业务收入 |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关联方或关联方管理的产品出资参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入。 | 0.08 | 发展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0.01 | ||
15 | 固定收益业务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人提供结算资金日间透支服务。 | 63.11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0.05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交易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22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5,035.77万元,实现净利润494,350.41万元。截至2022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595,315.84万元,净资产6,816,467.6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会成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011587H,主营业务: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2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5.23万元,实现净利润122,004.75万元。截至2022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329,235.92万元,净资产1,517,664.0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
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对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