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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开展工作。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晓明,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 义,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东方电气集团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东方锅炉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彭 辰,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外部董事,中铝集团外部董事。

徐 钢,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局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物装公司党委书记。

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着重关注和认真参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评估、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理层成员薪酬、聘任经理层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我们高效地开展工作,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时间期限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说明,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审慎的判断。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我们参加了上任后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共7次。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加了上任后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共2次,我们均能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的咨询。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晓明774002
马 义774002
彭 辰774002
徐 钢774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我们担任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分别担任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或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公司经理层薪酬相关系数、修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李晓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上任后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沟通会1次。
马 义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上任后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沟通会1次。
彭 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任后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共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共2次)。
徐 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上任后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共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共2次)。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资料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上任后,均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以考察和座谈的形式对公司部分所属企业开展了现场调研。

(五)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履职中,我们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指标,我们之间也会针对公司重大事项事前进行讨论,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事项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度,因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重新上市的股份锁定承诺。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承诺。

2.重新上市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承诺。履行情况:国机集团、中国二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的承诺。

履行情况:国机集团、国机重装严格执行承诺,2022年持续推进土地等产权瑕疵的解决,完成了相关土地权属证书的办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各种因素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6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房产权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2022年度,公司发布临时公告逾50项。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我们上任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会议议事规则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并及时和我们进行审议内容事前沟通,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我们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规范、审慎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我们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继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建言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晓明 马 义 彭 辰 徐 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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