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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辰先生、徐钢先生及职工董事李飞先生3名委员组成,彭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董事会于2022年5月换届,同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宋思忠先生、李强先生、李国庆先生变更为彭辰先生、徐钢先生、李飞先生。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

2022年3月10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国机重装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改进目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国机重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

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进出口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6月27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重装在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2022年7月28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9月30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放弃优先购买国机资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2月2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针对年报中审计工作团队组建、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有关关注事项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及要求。2023年3月24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现场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取得一致认可意见。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公司聘任外部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核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2年度决算审计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季度报告,在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对年审会计师提出了要求同时跟踪执行。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其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未发生变化,是有确切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体现如下。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单位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公司对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核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关联交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

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充分认识应承担的义务和肩负的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专业作用,督促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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