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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公司”,公司曾用名“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重重装”)于2010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于2015年5月21日终止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68号《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国机重装成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二重(德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销售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业务外包、合同管理、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等业务事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业务外包、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人力资源、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处罚;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5.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经过本次内控评价,公司尚存在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或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现场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式。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机重装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国机重装《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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