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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装: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欣女士,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合计13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7万元,合计1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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