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菱线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按时参加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栾大龙90900
游达明92700
杨平波92700

栾大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了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公司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没有对议案持反对或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针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列示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题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2月10日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4日对《关于拟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发表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对《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2022年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7月6日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
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9月22日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
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对《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

针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针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针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施该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针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生产经营、财务、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我们就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问询,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结合行业最新政策及形势,从宏观研究、资产梳理、资金保障、安全环保、经营协同、营销创效、技术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本增效起了积极作用。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审查财务审计机构资格及聘用决策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2、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年报审计前,我们审议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管理层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向会计师及管理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督促会计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与会计师、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探讨。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报、年报进行了审议。

3、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针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与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回顾前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及管理层的落实情况,从而督促管理层及时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

4、审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我们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决策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持续盈利。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