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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等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等关联交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3】0379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等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公司提交了关于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拥有的坐落于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土地,交易金额为1.7亿元。同时,公司因2022年度对关联方应收账款逾期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公司公告称,本次交易的土地账面价值为2537.19万元,以市场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7亿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571.77%。目前公司以租赁方式向控股股东承租,用于生产经营厂房,年租金为231.65万元。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84亿元,同比下降78.22%。

请公司:(1)补充说明购买控股股东该块土地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前期土地租赁使用情况及租金支付情况等,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补充披露评估参数选取情况及选取依据,并结合同地区可比资产交易价格,说明交易标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3)拟购买土地的权属是否存在瑕疵,土地上盖相关厂房是否具备权属证书,公司目前的租赁使用情况;(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为“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期末存在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货款余额中超过信用期金额为2.81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阳光服饰归还的逾期货款。

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对阳光服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32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86.78%,同比增长96.57%,计提坏账准备6561.94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1)对关联方阳光服饰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原因;(2)对阳光服饰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及相关业务背景、对应金额、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及其合理性;(3)对阳光服饰存在大额应收账款且2022年度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做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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