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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刘京建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深圳仁达信息产业公司法人、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副院长。

顾国建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知名的零售专家,专注零售业态和连锁经营方式研究。2003年创办了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2007年创办了中国超市联合采购联盟。

魏紫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历任墨尔本大学研究助理,莫纳什大学研究助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北京航天华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独立董事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我们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京建11011001
顾国建11011001
魏紫11011001

(二)审议议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会议表决中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了智囊和参谋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对公司如下事项持续跟踪,保持关注并进行合规性提示和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及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交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为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的另一关注要点。经与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进行相关核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工作的专项备忘录要求,我们确认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确认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以及募投项目进展等方面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领取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五)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及证监局就落实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核查了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事项,认为公司能就分配事项事前与我们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沟通,分配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投资回报,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据证监会要求,我们关注到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基于客观分析和独立判断,我们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多个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 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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