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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23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33,918,382.7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9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934,223股新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419,999.2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60,734.3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259,264.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00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的相关调整内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家家悦商河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29,076.0013,000.00
2羊亭购物广场项目20,822.005,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22,842.0030,842.00
合计72,740.0040,842.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72,7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0,842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660号《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918,382.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家家悦商河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13,000.0097,229,343.93
2羊亭购物广场项目5,000.0014,429,773.95
3偿还银行贷款30,842.00222,259,264.89
合计40,842.00333,918,382.77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发行预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333,918,382.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100Z0660号《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333,918,382.7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审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333,918,382.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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