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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表的有效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是合理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预计的关联公司及额度范围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结合了公司的生产发展实际情况,而且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的抵押担保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在发出《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柯力传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叶方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公司提名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叶方之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叶方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此外,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方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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