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柯力传感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850,1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1,927,760.62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50,100,377.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41,827,382.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3号)。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2019年7月,公司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机构 | 账号 | 账户余额 | 储存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150198367909000065 | 1,132.18 | 活期存款 |
33150198367909000066 | 8.19 | 活期存款 | |
33150198367909000067 | 9,035,088.61 | 活期存款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0880153188 | 70,000,000.00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合 计 | 79,036,228.98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49,641.5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7,903.62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扣除手续费净额3,362.43万元,实际剩余4,541.19万元。 截止2023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 | 30,336.00 | 31,983.79 | 1,647.90 | 0.11 | 拟结项 |
称重物联网项目 | 14,231.00 | 15,055.23 | 824.23 | 0.00 | 拟结项 |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 | 9,615.74 | 2,602.53 | 890.30 | 7,903.51 | 拟终止 |
合 计 | 54,182.74 | 49,641.55 | 3,362.43 | 7,903.62 | - |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五、本次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31,983.79万元、15,055.23万元,均已达到并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合计节余资金0.11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2,602.53万元,实现新增干粉砂浆料罐设备产能1,089台。
2、募投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主要应用于房地产建筑行业,近年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控制金融风险,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导致产业链相关行业业务收缩。特别是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低落,行业供需持续疲软,建筑行业对干粉砂浆料罐及相关服务的需求持续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同比下降10.0%;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3%;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同比下降26.7%,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亦发生大幅下滑。在此背景下,“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实施的宏观政策环境及经济环境均已发生较大变化,且未来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若继续投入,将面临产能无法消化、固定资产折旧持续增加,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匹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终止该项目。
六、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结项,将“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903.62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高于募投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结项,将“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柯力传感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柯力传感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顾 盼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