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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29日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1.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6月16日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2022年7月6日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2年8月18日1、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2年10月24日1、审议《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依法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实施。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程序及决策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企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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