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359775443902银行账户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使用情况及2022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7,032.07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8,000.00加:利息收入 184.83加:理财收入 3,388.22减:手续费支出 3.14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597.89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16.10
本表中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为14.36万元,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原应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同时公司注销台州新农开设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20701112900166825),新农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年12月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注销新农股份在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19945101040048377),将该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以下简称“水基化制剂项目”〉,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账户:359775443902),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 募集资金专户 11,258,504.48 活期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募集资金专户 2,187,781.86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如东支行
32050164733600001495 募集资金专户 612,847.68 活期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1207011129200166825 募集资金专户 - 本期已注销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1207011129200317196 募集资金专户 1,245,509.10 活期合 计
15,304,643.12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56.77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53.9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716.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53.99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40%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
否 17,991.81 17,991.81
519.44 10,236.94 56.90%
2023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完成一期工程)
-146.91 否 否2.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是 8,269.00 1,161.72
19.80 1,161.72 100.00%
2022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完成一期工期)
7,039.67 是 否3.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
否 6,000.00 6,000.003,076.24 6,164.78 102.75%2023年6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是 6,000.00 4,153.29
441.29 4,153.29 100.00%
2021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38,260.81 29,306.824,056.77 21,716.7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试运行后对工艺进行持续优化调试,故本年产能利用不足,未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83.84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一期2,800吨杀菌剂(悬浮剂)车间已于2019年12月建成并投产,该车间投产后于2020-2022年分别实现年度效益8,194.06万元、9,922.42万元,已达到项目对杀菌剂车间建设的原定预期。基于对股东权益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的考虑,综合各项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水基化制剂项目”中除草剂车间、杀虫剂车间的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剩余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准许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额度内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年产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6,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以下简称“水基化制剂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