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黄平 | 项目合伙人 | 2006年 | 2009年 | 2011年5月 | 2019年 | 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姓名 | 项目组成员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谢争珍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3年 | 2013年 | 2021年10月 | 2022年 | 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章磊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5年 | 2003年 | 2019年10月 | 2022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费5.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6.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0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收费5.0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收费1.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2022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中汇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