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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黎明先生、徐关寿先生、刘亚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黎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兼任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关寿:男,中国国籍,195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具有执业专利代理师、执业律师、执业资产评估师资格,曾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首任会长、第二届名誉会长。

刘亚萍:女,中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执行总监、首席代表,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池国华(已届满离任):男,中国国籍,1974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东北财经大学博

士生导师、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董黎明330011
徐关寿770044
刘亚萍770044
池国华440033

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注:表中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参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
董黎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徐关寿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刘亚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池国华 (已届满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分批次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作,深入到公司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

控制工作的部署与执行情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市场环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格尽职守,审慎履职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今后,我们将继续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董黎明、徐关寿

2023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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