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初大智、杨强、盛宝军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