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杜全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编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