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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8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
                    进行短期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水平,降低财务费用,我们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
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
收益,增加公司收益。
一、投资概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
已完成了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700 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300 万元。
    根据《洪城水业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计划20,000万元偿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
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西省77个县(市)78
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借款合同项下2012-2013年到期的
贷款本金,其中2012年偿还贷款金额10,000万元,2013年偿还贷款金
额1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供水管网
改造、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以保障各项业务
的顺利开展。
    截止2012年5月16日,公司已累积使用公司债募集资金23,700万
元。其中:偿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在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到期的贷款本金10,000万元;偿还公司
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借款7,700万元;偿还江
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借款
6,000万元。未使用公司债募集资金25,600万元。
    因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到期的贷款本金10,000万元目前还未到期及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供水管网改造、建筑工程、设备、
安装等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的费用非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将按工程进
度进行支付。所以,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降低财务费用,我们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2亿元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
司未使用的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具体事项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国家批准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具体理财方案和产
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率进行选择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为控制风险,在
2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
品,不得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为
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使用
的阶段性闲置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短期理财
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
理财投资可以增加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利用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
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先生、
李良智先生认为:
    洪城水业利用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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