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宏源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万股,发行价格为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84.37万元,超募资金154,511.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不含银行扣除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环评情况 |
1 | 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验车间项目 | 15,393.00 | 15,393.00 | 2020-421182-27-03-074220 | 黄环审[2021]30号 |
2 | 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 | 20,680.00 | 20,680.00 | 2020-421182-27-03-074201 | 黄环审[2021]29号 |
3 | 年产25亿片(粒)高端制剂车间项目 | 29,000.00 | 29,000.00 | 2020-421123-27-03-073960 | 黄环罗函[2021]7号 |
合 计 | 65,073.00 | 65,073.00 | -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47%。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另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合理的。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人对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