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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国平先生、阎晓辉先生、徐双喜先生、程思远先生、邓支华先生、尹聃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楷唐先生、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楷唐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楷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的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胡金峰先生、谢青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杜守颖女士、胡金峰先生、谢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杜守颖女士、胡金峰先生、谢青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尹国平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科长、副厂长,罗田县化工总厂副厂长、厂长,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宏源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宏源药业董事长、化学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廖利萍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尹聃为父子关系,与廖利萍、阎晓辉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阎晓辉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教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总监,宏源有限副董事长;现任宏源药业副董事长,上海麦步董事,湖北邓村绿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晓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与尹国平、廖利萍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徐双喜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罗田县化肥厂技改办副主任,罗田县化工总厂生产办主任、开发办主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宏源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宏源药业董事、总经理,上海麦步监事,楚天舒药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双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邓支华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罗田县化肥厂车间副主任,罗田县化工总厂技术部部长,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宏源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宏源药业董事、副总经理,武穴宏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蓝宏源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程思远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湖北恒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宏源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宏源药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尹聃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项目经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直投业务组负责人;现任宏源药业董事会秘书、中蓝宏源董事、武穴宏源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尹国平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廖利萍为母子关系;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楷唐先生,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201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分别获得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特聘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审计,从事会计与审计科研与教学工作,兼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0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17)、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楷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家春先生,195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湖北中医学院中药系助教、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校科研处副处长、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副院长,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卢世刚先生,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武汉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科技开发部主任、首席专家、动力电池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现任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可持续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世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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