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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体系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产经营、资金活动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有利于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同时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有利于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同时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周楷唐先生、陈家春先生、卢世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守颖 谢 青 胡金锋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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