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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9:3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李长宝,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曾任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争议解决部经理,上海汤普逊市场调研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上海唐韦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普利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李长宝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1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9:30-17:3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3)股东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天正电气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315

公司电话:0577-627828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不符合投票规定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股东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股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李长宝2023年4月28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1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3.01高天乐
13.02周光辉
13.03葛世伟
13.04方初富
13.05黄岳池
13.06赵敏鸽
1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14.01朱利宏
14.02沈福俊
14.03董雅姝
1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5.01呼君
15.02吴昊

(说明:1、委托人就非累积投票议案1-12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2、委托人就累积投票议案13-15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填写委托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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