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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发展: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4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 *ST蓝光。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蓝光发展”变更为“*ST蓝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66”;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二)、(三)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三)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

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28日停牌 1 天,自 2023年 5 月 4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公司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对此,公司将在稳定经营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和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措施如下:

1、稳定经营,实现存量项目有序开发。公司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明确以“保项目交付,保民生需求”作为现阶段经营首要目标,通过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等多方积极沟通协商,对开发项目分区域、分类别实施项目资金封闭管理,逐个化解影响项目进度的卡点,制定“一项目一策略”的经营方案,分类分级地对项目进行管控,对在建项目已逐步有序恢复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加快销售和资金回笼,保证平稳交付。

2、对不同类型存量债务问题制定针对性化解方案,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到期债务进行展期,尽量减缓公司融资性现金流出压力,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目前公司已经争取到一部分金融机构的谅解(包括债务本金展期、降息及利息展期等多种形式),2022年内及期后截至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分别已签署的展期金额约75.22亿元和7.26亿元。

3、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直接领导的债务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债务风险化解整体工作。目前公司已完成资产和负债底数的摸排,形成了风险化解方案的雏形。后续,公司将在债委会、各省市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下,进一步细化方案,推动落地。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

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经审计的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6日至今,已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胡影

(二)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9号

(三)咨询电话:028-87826466

(四)电子信箱:ir@brc.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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