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公司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该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付费标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 文颖 秦拯 曹越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