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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3年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公司在银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融资(不包含授信)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 4 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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