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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投保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表公司管理行为的个人投保额度: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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