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但已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监事,不再在公司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同意该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