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事先收到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制订,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树志、崔国庆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