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0 | 0 |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3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1 | 1 |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津贴、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本人2022年召集并主持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表达了相关意见。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综述
2022年,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汉斌
2023年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