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6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第ZE1004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17,744.01 | 17,744.01 |
2 |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14,707.25 | 14,707.25 |
3 |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 14,672.98 | 14,672.98 |
4 |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 7,675.76 | 7,675.76 |
5 | 运营储备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合计 | 70,800.00 | 70,8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4,165.6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7%。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达30%,且公司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刘 君 | 岑平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