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2021年12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公司及时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两名独立董事被续聘为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2名。
叶忠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二级),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至今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期间于1999年5月—2018年6月历任郑州航院会计学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学科办主任;2000年至今兼任河南省审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2013年至今兼任河南审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至今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2018年10月至今兼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珏女士,1955年出生,博士学历,康复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6月至2022年10月担任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所长等职,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健康与康复科
学学院兼职教授。现为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双聘教授、博导,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兴善寺院区名誉院长兼首席科学家,西安穹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上市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我们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翔宇医疗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我们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和任职条件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情况 | ||||
亲自出席 | 委托 | 缺席 | |||
叶忠明 | 6 | 6 | 0 | 0 | 2 |
王珏 | 6 | 6 | 0 | 0 | 2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积极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会议表决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表决事项和意见如下:
序号 |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
1 | 2022/4/1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4/26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5/31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8/18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经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和聘任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的公告符合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基本情况,未出现重大偏差。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等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80元现金股利(含税)。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0,8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持续优化生产、研发及销售业务流程和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其他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经营方面,以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