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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金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刘金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公司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8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44004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监督,在董事会与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内容意见
类型
2022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同意
2022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等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并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确认提名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公司董事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2022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金祥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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