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亚玛顿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51,334.39 | 39,1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 18,960.10 | 16,439.40 |
3 | 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17,454.46 | 13,381.00 |
4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053.14 | 3,069.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7,980.60 | 27,980.60 |
合计 | 122,782.69 | 100,0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51,334.39 | 39,130.00 | 28,767.09 |
2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 18,960.10 | 16,439.40 | 4,138.42 |
3 | 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17,454.46 | 13,381.00 | 2,281.54 |
4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053.14 | 3,069.00 | 3,104.1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7,980.60 | 26,595.27 | 26,595.27 |
合计 | 122,782.69 | 98,614.67 | 64,886.50 |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691.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3408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注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投产,目前尚有2条待建。
注2: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1月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顺利投产,尚有2条加工产线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原定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拟新增的2条深加工线需具备生产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能力,用以匹配原片产能,因此导致新设备投入及调试周期较原计划延长。基于上述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路 王 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