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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防范和填补回报被摊薄措施事项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对公司管理层访谈,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该制度控制内幕知情人员范围,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的情形,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诚信、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水平,强化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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