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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振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戚振东)

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间及会议届次独立意见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
关于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事前意见2022年12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
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事前意见事前认可
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履行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欠款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豁免关联方的利息支付义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自己的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提出建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重大投资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对内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阅,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进程及发现的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把握住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戚振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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