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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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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亚 专 审 [2023] 149 号

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苏亚审[2023]7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1)所述,公司于2018年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卡恩联特),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2,000万元、32,965万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为受让方苏州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交易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转让款欠款37,465万元,业务往来欠款8,165.31万元,合计45,630.3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7,299.14万元,账面价值18,331.17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孙洁晓先生原协议项下的支付利息义务,将2022年12月28日前无法足额抵偿全部债务的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补足。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4日,本所对春兴精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亚审[2022]724号),本期对强调事项的处理情况详见“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三、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一(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

春兴精工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公司近三年利润波动较大,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

使用的百分比:营业收入的0.50%;

选取依据:公司近三年利润波动较大,选取营业收入0.50%作为基准;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1,293.78万元。

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春兴精工本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强调事项,该事项已由春兴精工在其2022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

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没有发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春兴精工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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