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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2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基本评价

2022年度,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或列席了2022年度历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审阅了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4日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4月29日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2月9日

1、《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通过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控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

3、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情况。

4、对外投资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形,整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主要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且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以其名下设备及不动产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苏州迈特、春兴铸造、春兴保理向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牵头的银团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此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等额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等与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023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从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2、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丰富自身知识储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紧跟公司发展步伐,同时督促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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