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春兴精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投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分)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分)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其获得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业务开展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分)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