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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披露的情况

为解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历史债务问题,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子孙炎午先生、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函》,对以资抵债方案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暨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变更原因

自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子孙炎午先生、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上述相关承诺后,一直积极致力于履行承诺,其中孙洁晓先生已经超额完成承诺(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公司的议案》,决定原以资抵债方案不再继续推进,并经与控股股东协商,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用于以资抵债的相关资产,以及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抵押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包括威马控股合计3.27%股权及上海房产,将全部抵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及债务人欠款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根据双方对方案的调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原有的承诺内容相应作出变更。

三、本次变更内容

为了顺利推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的进行,对原以资抵债方案进行调整,部分承诺内容相应作出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2)同意使用孙炎午先生通过SSS ZNTO FLS Limited.持有的威马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抵偿给春兴精工。该部分资产用以抵偿约3亿元股权转让款,具体抵偿的股权比例与价格将依据评估报告以及与贵司最后协商确定。

(3)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60号1层027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2号)、160号2层141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1号)及168号3层153室等(沪房地长字(2009)第011714号)房产,总体建筑面积为2983.39平方米;将依评估价值抵偿给春兴精工,经评估机构初步测算,预估价值在5,000万-6,000万。

(4)在资产(3)(即上海房产)能顺利过户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偿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本金共计3.94亿元,不足部分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

(6)因本次股权交易产生并由孙洁晓先生承担担保责任的惠州泽宏的业务

欠款还剩余8,200万元,将以孙洁晓之子孙炎午先生持有的相应的威马控股部分股权抵押给春兴精工,该抵押工作预计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债务余款8,200万元预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

变更后:

“(1)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用于以资抵债的相关资产:即孙洁晓先生持有的上海房产抵押给上市公司;孙洁晓家族持有的威马控股2.67%股权向公司提供让与担保,威马控股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孙洁晓家族持有的3.27%的威马股权全部用于担保公司债权的实现。

(2)孙洁晓先生及债务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往来款的支付。”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取消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部分承诺。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推进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不会对公司相关经营造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承诺人变更部分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变更部分承诺。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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