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该决策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2年度总营业收入为18,944.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13万元,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为507.76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后的净利润为90.42万元,深圳光为未完成2022年业绩承诺。因此,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作出业绩补偿。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47号),我们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八、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及6,000万美元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十、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