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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3-02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吉丰,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

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拟与2022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2年度的

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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