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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克东:男,1963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曾任职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主任科员,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专职发审委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合伙人,兼任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不再担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兼CEO,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不再担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年6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曾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不再担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卫军:男,1967年3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曾任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师,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经理、副主任会计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主板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信永中和(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香港和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 玉:男,1974年9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博士。曾任

职于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离退休干部局、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中国信息协会、中国电子商会工作。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特邀研究员,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科技部、民政部重大专项评审专家。

钱红骥:男,1975年5月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外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北京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导师,大成DENTONS全球董事局董事、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区董事局董事、中国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总部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青年商会第四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太比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社会职务。北京遵义商会监事长,遵义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仲裁员,北京贵州企业商会理事会成员,北京贵州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回购股份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审计机构选聘、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相关资料,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对续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

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在工作中,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符合市场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是合规有效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1,866,994股,并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026,828,56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88,6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9,539,865.3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79,539,865.38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剩余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206,367.20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现状。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分别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快报及半年度业绩预告,对公司业绩预测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持续推进信息披露体系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在坚守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底线基础上,积极传递市场关切。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累计对外披露各类公告文件77份,各项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在上交所2022年主板1,642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综合考核评价中,获得“A”级评级。上交所信息披露考核量化到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由此充分体现了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高度认可,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作为新一届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朱 玉钱红骥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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