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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

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朱 玉钱红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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