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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规制度,按时出席各类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卢文兵先生、赵可夫先生和闫杰慧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属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规要求。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均已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克服疫情影响列席全部会议,并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卢文兵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5次,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23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赵可夫主任、闫杰慧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内控执行、规范运作进行了评估;对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沟通协调,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赵可夫委员出席会议,对“十四五”规划、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发表意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卢文兵主任、赵可夫委员出席会议,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发表意见;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闫杰慧主任、卢文兵委员出席会议,

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事项、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并监督公司做好落实。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的汇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独立董事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考察、监督,多维度多角度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查了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2022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相关内容,认为风险评估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确认不涉及股本融资、债券融资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无需发表相应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任职期满,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2名拟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和总会计师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能力与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鉴于公司与中审亚太服务协议到期,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践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为6.53亿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按时足额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6份,上网及备案资料过百份,约合99万字,公司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经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面细致,审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扬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可夫、闫杰慧、卢文兵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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