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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章程新章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述事项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占前述总资产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前述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前述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占前述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前述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占前述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同意。

(三)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的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捐赠:单笔对外大额捐赠、捐助50万元及以上且未

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中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捐赠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前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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