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与公司审计法务部及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等,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赵峰任期即将届满,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了胡振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池昭梅、罗琦、胡振华和董事刘流,其中池昭梅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总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师开展工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督导和审查。闭会期间全体委员实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确保公司各项运作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核查
审计委员会牵头2022年1月、4月分别组织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外部审计师就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工作布置,并持续跟进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进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了以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与预计
报告期内,公司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计,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追
加与预计的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评估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关于会计师年报审核工作,给出评价意见,提出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财务会计审计,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其他日常工作
1.审计委员会成员持续关注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确保定期报告完整正常披露。
2.与公司内审部门就董事长常规审计的问题清单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整改落实。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池昭梅、罗琦、胡振华、刘流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