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嘉时代: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昌吉汇嘉和乌鲁木齐汇嘉分别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库尔勒汇嘉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昌吉汇嘉、五家渠汇嘉和克拉玛依汇嘉分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971.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且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