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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发挥专业职能,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崔艳秋女士、潘丁睿先生、马新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2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整合审计工作进度安排》。

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2021年审计总结的确认》。

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履行职能,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勤勉、审慎、尽责地出具的各项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对审计的总体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人员安排以及审计方法、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不断督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年度审计,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经审阅《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2022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意见,通过多渠道积极进行工作协调,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继续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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