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爱珠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在2022年度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爱珠 | 7 | 0 | 7 | 0 | 0 | 否 | 5 |
2022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报告期内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2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15日 |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5月30日 |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6月15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31日 | 关于确认2022年1-6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2日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2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爱珠
2023年4月26日